索引号: 68589809-4/2019-01086 分类: 对外事务/外事    TC08
发布机构: 文号: 连高办〔2019〕90号
成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高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高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0 15: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连云港高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1210



连云港高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和依据

建立健全高新区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升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外国在我区境内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我区境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在我区外国机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在我区外国人员伤亡的,适用本预案。涉及港、澳、台驻遂机构及其居民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

1.3 分级标准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Ⅰ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三级。

1.3.1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一)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涉外事件;

(二)已经或可能造成在我区外国机构或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三)市政府要求我区参与《连云港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四)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3.2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一)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涉外事件;

(二)已经或可能造成在我区外国机构或外国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三)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1.3.3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一)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0人以下的涉外事件;

(二)已经或可能造成在我区外国机构或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三)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涉外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外国在我区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1.4.3 快速反应、规范有序。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加强与市外侨办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处置力量,保证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4 依法办事、保守秘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依法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1.4.5 透明公开,正确引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道和传播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以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督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为成员的高新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2.1.1 领导小组职责

我区境内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决定实施事件处理方案,在事件发生现场组织指挥,召集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适时作出安排。

2.1.2 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地,负责详实掌握涉外事件伤亡的外籍人员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跟踪掌握处置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事件详细情况,提出事件处理的初步意见,并根据处置方案开展现场处理;

(二)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报道管理、舆情引导,协调处置在我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工作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业务指导;

(三)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督局:负责协调指挥外经外贸相关企业、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监督、调查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并及时予以处置;

(四)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五)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涉外刑事、治安等案件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面维稳管控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或鉴定材料等;

(六)交警大队:负责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等的抢险施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面维稳管控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或鉴定材料等;

(七)消防大队:负责协调指挥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面维稳管控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或鉴定材料等。

2.2 办事机构

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管委会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促区内各涉外单位做好日常安全、应急处置措施的演练、培训和落实;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与外国机构、人员的联系协调;协调特别突发涉外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信息发布等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涉外应急处置需要,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组成以下应急工作组:

(一)行动救援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督局、社会事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参与,负责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并控制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现场管控处置、医疗救援工作;组织抢修、疏通救援通道;采取各种非常措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

(二)政策法规组:由区党政办公室牵头,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督局、社会事业局、党群部、公安分局等参与,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政策法规掌握,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三)新闻宣传组: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区党政办公室、公安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舆情引导;根据要求发布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外国媒体来遂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参与,负责事件处置所需的财力、物资、生活必需品及通讯的保障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党政办公室参与,负责事件中外籍人员的优恤安抚、善后处理。

3. 预测预警

3.1 预警信息收集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收集可能发生涉外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党政办公室办建立与公安分局等部门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3.2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我区境内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分级和行动

3.3.1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涉外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涉外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领导小组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经区管委会批准,并按程序报上级关部门,启动本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3.2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3.3.3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3.3.4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街道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二)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外侨办报告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与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联席会议,研究布置各项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所涉及外籍人员的国籍逐级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报告事件情况,并根据对方国家对事件处理的意见和上级相关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五)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布置任务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4.2 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一)事发地街道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过市外侨办等渠道向事件涉及的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事发地街道和有关部门配合市有关部门,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前来探视。

5. 信息报告和处理

5.1 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渠道,主要有区应急管理机构,各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区各涉外单位、涉外行业,公安分局等。

5.2 信息接收处理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

(二)领导小组收到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判分析事件级别,按照事件分级标准向上级请示汇报,Ⅰ、Ⅱ、Ⅲ级事件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下实施应急措施。

5.3 信息公布和新闻发布

(一)涉外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由领导小组与市有关部门商定,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按规定公开;

(二)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涉及秘密的信息,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由新闻主管部门决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地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按规定对外发布。

6.2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街道、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6.3 调查和总结

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全面、准确地查清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区市政府和市外侨办,并通过对事件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6.4 整改和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区管委会,经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外突发事件有关的地区、部门、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5 奖励与处分

1.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2.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及网络设备的建设,保障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运转正常,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运转。

7.2 资金保障

各街道、有关部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予以必要保障。

7.3 人力保障

各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

7.4 物资保障

各街道、有关部门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党政办公室牵头起草,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每三年修订完善。

各街道、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