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589809-4/2020-0001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TC08
发布机构: 文号: 连高办〔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0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全面准确掌握高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150号)和《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遵照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在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查严、查细、查实”原则,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拉网式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实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准确掌握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时完善、更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隐患点相关管理数据,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健全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易于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和危险地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区、交通干道沿线、基础设施周边以及在建工地、水利工程、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学校医院等所在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

三、排查时间和内容

排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逐一复查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尤其要重视出现过险(灾)情隐患点的复查,根据其发展变化趋势,完善各类防灾预案,制定针对性防灾避险措施;逐一查明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位置、灾害类型、危害程度以及潜在险(灾)情等级,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防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把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街道(农场)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排查、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排查责任落到实处,细化到环节、分解到人头。

(三)加强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一件大事,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四)做好保障工作。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财力、人力、物力保障工作,将所需经费列入单位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充分发挥当地专业技术队伍和技术专家作用,配足配齐排查所必需的专业仪器设备,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精细化程度。

(五)防灾措施落实工作。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查清灾害种类、特征、规模、详细位置和危害程度,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所有确认的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发放、修改明白卡和避险卡,制定防灾预案,并落实监测责任人和各级防灾责任人。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