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589809-4/2017-00070 分类: 01    TC08
发布机构: 文号: 连高办〔2017〕38号
成文日期: 2017-03-30 发布日期: 2017-03-3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开展五类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五类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和区党工委工作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农村基层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在全区组织开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专项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涉农政策落实、涉农项目管理、涉农资金使用等环节为重点,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强农富民为目标,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查处问责、通报曝光、建章立制等方式,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优化基层政治生态,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重点围绕以下五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扶贫民生领域突出问题。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等问题;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4、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问题;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纪工委、区财政局
  (二)农村“三资”管理问题。1、村集体财务公开、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等“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2、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以及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贪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3、违规出租、发包、经营集体资产,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标、暗箱操作,长期出借、侵占集体资产等侵占集体利益问题;4、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债权债务不实问题;5、违规发包集体预留机动地,违法出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改变农业土地用途、利用集体土地开展经营性活动中谋取私利、贪污贿赂等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问题。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纪工委、区财政局、国土直属分局
  (三)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问题。1、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及使用方面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2、个人或集体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侵占、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等问题;3、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等问题;4、项目申报弄虚作假,违规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5、违规截留、挪用、冒领、私分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社会事业局
  (四)农村土地征收问题。1、违反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和程序征收集体土地等问题;2、未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或不按期兑付征地补偿费,甚至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问题;3、违反规定强行征收土地,征地安置和保障政策不落实等问题;4、征收拆迁信息不透明,不按规定公示征收拆迁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等征收拆迁相关信息等问题;5、履职不力,对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国土直属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社会事业局、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五)群众身边“四风”问题。1、违规公款吃喝,在省内公务接待中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违规吃喝地点转移至“农家乐”、路边小店等场所,组织隐秘聚会等问题;2、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收受、索要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加油卡等,或者以私车公用名义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问题;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分批次、分地点等方式化整为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违规操办生日祝寿、乔迁履新、就业参军、升学留学等问题;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等问题;5、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纪律涣散、工作不在状态,在服务群众和执法监管中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对待群众态度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6、“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工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党政办、区党群工作部、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1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至4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五类26个方面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在涉农政策落实、涉农项目管理、涉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列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区党政办、区纪工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9月)
  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集中整治活动责任主体,要围绕五类问题,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形成条抓块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区各职能部门要对条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结合自查自纠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查再纠,疑难复杂问题要直接查办。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街道、各牵头单位每月15日前向区党政办、区纪工委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跟踪检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方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五类重点问题的查处力度,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强化源头防控。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双进双促”强区富民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把党性党风党纪相关专题教育延伸到基层,筑牢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10月15日前向区党政办、区纪工委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年底区党工委将组织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作为本年度述责述廉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党工委、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发挥主导作用,从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出发,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查纠问题,加强源头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责一批履职不力的基层干部,通报一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大督查督导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在监督检查上坚持“五查五问”,一查工作部署情况,问领导是否重视;二查自查自纠情况,问是否查纠到位;三查整治开展情况,问是否深入细致;四查问题整改情况,问是否整改到位;五查执纪问责情况,问是否追究到位。
  (三)强化查处问责。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红脸出汗、批评教育,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取得处理效果的最大化。坚持“一案双查”,对工作敷衍应付、问题线索办理拖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突出而没有及时查处或者调查不够深入,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案明纪,以案说责,以案示警,增强震慑。
  云台农场开展五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