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18-00018 | 分类: | 01 TC08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连高办〔2018〕7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26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8年高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
各街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高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2018年高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
为深入推进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根据《2018年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连政发〔2018〕81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改革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工匠精神统筹推进改革,在工作谋划上坚持系统思维,在培育特色上坚持创新思维,在具体操作上坚持实干思维,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开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重点改革工作
1.全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事项外,明确项目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等,让群众和企业“不见面”或“少见面”就能办成事。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评价体系。(牵头部门: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2.稳步推进“集中批”改革。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学习借鉴灌南县赣榆区等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基础上,将市场准入、建设投资和权证办理等需要集中的相关许可事项集中至行政审批局,实行集中审批。(牵头部门:审改办;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党政办(法制办)、经安局)
3.“证照分离”开展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商务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切实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转变行政理念,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牵头部门: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党政办(法制办)、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4.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革目标。推进开办企业信息化建设,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登记、银行开户实现全程电子化;推进政银合作,建立全区企业登记代办网点群;积极推进“3个工作日完成开办企业”改革目标常态化,年内力争实现60%开办企业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扩大覆盖范围。(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5.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革目标。全面推广“云证达”经验做法,推动不动产“不见面”登记(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5个工作日完成二手房交易登记”改革目标常态化,牵头做好协调上报案例工作。(牵头部门: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6.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改革目标。推进投资建设项目综合集成审批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投资建设项目预审代办制度,全区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实施预审代办;一般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多评合一”、“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制度;探索“多规合一”,完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建立“综合受理窗口”,对涉及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窗(网)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快递送达”;积极推进“50个工作日取得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年内力争实现90%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经安局、规建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7.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高新区实际,按照“1+N”的模式,先期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实行一个部门一个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推进执法下沉。组织编制“两单、两库”,研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党政办(法制办)、党群部)
8.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网受理、一次办成、一网通办”,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张网”平台办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完善“一网通办”机制。(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常规改革工作
1.实施政务服务提速工程。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精简50%证明材料,压缩30%办理时限,实施一窗办结,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平台,强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党政办(法制办)、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审改办、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3.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精简前置审批,压减30%工业生产许可事项;推进认证管理,全面实施生产许可审批全程电子化。(牵头部门:经安局;责任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4.推进信用承诺制。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牵头部门:审改办;责任单位:经安局、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5.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年内实现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6.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配套措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7.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强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管考核。(牵头部门:审改办;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要求
各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会商,各责任单位要狠抓推进落实,共同谋划具体措施、排出时间节点,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督查的工作方案,打造特色改革项目,加大宣传,完善“月督查、季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