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589809-4/2017-00077 分类: 01    TC08
发布机构: 文号: 连高办〔2017〕58号
成文日期: 2017-06-05 发布日期: 2017-06-0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云台农场、各街道、各部门:
  《连云港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连云港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河道、水库是防洪排涝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领域,以更有效的制度、更健全的机制、更扎实的举措,统筹河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大力开展“五水共治”,打好治水攻坚战,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规划约束,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库资源的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地、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因河(库)制宜,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理。推动河库依法管理,严格河库水域保护,提高河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河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到2020年,全区河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河库资源利用做到科学有序,河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水质有效改善,河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优美”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
  (一)河长制建立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水库的河长制全覆盖。
  (二)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区、街道、村(居)三级河长体系,区、街道设总河长、副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跨行政区域的河库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本行政区域相应设置河长。
  区级河长体系由区党工委书记任政委,区管委会主任任总河长,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总河长。街道总河长由党工委或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全区3条市级河道,市领导担任一级河长,由区管委会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河道所在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三级河长。7条区域骨干河道由区管委会领导担任一级河长(详见附表),河道所在街道、农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各村(居)负责同志担任三级河长。
  街道、村(居)河道由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其它河道的河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水库由所在地党政领导担任库长。
  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三)河长制职责分工
  1、政委、总河长、河长主要职责
  政委、总河长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副总河长协助政委、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协助做好河长制日常工作。
  河长是河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所负责的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包括河库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资源保护和长效管护、河库综合功能提升等。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推动河道(水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河道(水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的河库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区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党政办、党群部:协调河长制考核工作;协调河长制社会宣传工作。
  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督局:协调制定河库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区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论证、审批工作;协调河道沿线周边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对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采取区域限批、限期搬迁、关停淘汰等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总体排放。
  区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公安分局:负责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加大对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区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者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区财政局:协调落实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等相关资金政策并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资源局分局:协调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配合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与确权工作。
  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协调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管理保护;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河道沿线周边环境治理和城市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并加强长效管理;协助市级部门做好航道内船舶污染防治和船舶运输危险品的监管,码头整治和管理;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对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沙石、泥土、废弃物和排放含有沉积物的污水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法监管、水质监测,严格查处违规排污,组织企业等点源入河污染源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改善河道水质。
  规划分局:配合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与确权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城管大队:负责河道周边市容市貌管理及相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道疏浚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与确权;深入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河道沿线周边畜禽养殖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管理保护;在服从河道防洪、排涝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负责河道堤防绿化管理。
  3、区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各项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内河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库保护宣传。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交办事项。街道、村河长制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河库水污染防治
  1、进一步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的监测与管理。
  2、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到2019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
  3、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工程,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到2019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二)扎实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
  1、推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继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长效规范化管理,治理环境隐患。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到2019年,区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全覆盖。农村全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
  2、到2020年,全面取缔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注重河库水域岸线保洁,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库水环境。
  3、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河道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库区建设。到2019年,城区、街道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到2020年,建制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实现“户集、村收、街道运、区处理”体系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三)严格管理保护水资源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在符合本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基础上,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建立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河道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与区域污染物排放挂钩制度,严格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对所在河道现状纳污量已超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工业项目不新增审批排污口,对落后产能项目不予审批排污口。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3、通过渠道防渗措施、灌区节水改造、高效节水工程等建设,扎实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加强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加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技术推广。到2019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整治企业重复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2%,城区道路冲水、公共绿化用水全面禁用自来水。
  (四)大力推进河库长效管护
  进一步明确河库管护的责任主体,建立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加强河库常态化管理,落实河库维修养护责任,确保河库工程安全。
  (五)不断强化河库执法监管
  1、加强河库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努力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
  2、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涉库刑事犯罪及暴力阻碍行政执法犯罪活动,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六)持续提升河库综合功能
  系统推进河库综合治理,保持河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根据统一安排,推进流域性河库防洪与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推进河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水库,提高工程安全保障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河长的统筹部署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和河长工作联系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主动推进,对牵头的事项抓紧、抓实、抓到位,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加快建立组织体系,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管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进度安排、责任分工等。2017年5月,区、街道、村(居)三级河长全面落实,区、街道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全面建立。自2017年6月起,各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每月将河长制推进情况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在每年年底前将全面工作总结报送区管委会,并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出台《河长巡查制度》《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验收制度》《督查问责制度》等河长制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形成河库管理保护合力,确保河长制取得实效。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要在2017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
  (三)创新工作方式。因河(库)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河长组织编制河长工作清单,编制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对策目标、节点时限、部门责任和具体措施,报本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核准,经对外公示后,有序组织实施。要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全面量化河长制事务,明确河长职责,规范河长巡查、协调、工作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实行交办、督办、查办,一事一办,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
  (四)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库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河库巡查保洁、河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加大对河库功能提升、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规范河库管理保护资金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库管理保护市场化模式,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各级财政用于河长制经费确保逐年增加。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强河库空间、取排水、水质、水生态、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将监测结果通报给当地和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办,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报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通报区纪委、党群部,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河道资源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损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区级由区管委会部署,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组成绩效考核组,对各街道、农场进行年度考核,对河长履职、河长制工作开展和成效进行考核。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制度。
  (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传播河长制推行工作做法成效,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的名单,统一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知情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鼓励志愿者对河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