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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科创城 1 期 1-3#楼消防系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1-09-2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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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科创城 1 期 1-3#楼消防系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20100M836J00006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科创城 1期1-3#楼消防系统维修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94.311378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创达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科创城 1期 1-3#楼

消防系统维修工程 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科创城 1 期1-3#楼消防系统维修工程 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

【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 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年)及

项目负责人(超过 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 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注册建造师 1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 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1年03月至 2021年08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 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

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本工程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件: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8)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 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以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 信 用 江 苏 ”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002 连云港科创城 1 期1-3#楼消防系统维修工程 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

【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 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年)及

项目负责人(超过 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 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注册建造师 1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 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1年03月至 2021年08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 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 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本工程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件: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8)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 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以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 信 用 江 苏 ”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09 月26 日 09 时00 分到 2021 年09 月30 日 17 时00 分

获取方式:1、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 绍信(原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B类)合格证、项目负责人2021年3月-2021年8月份社保证明等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否则不予接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于2021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盛阳光大厦B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600元整,售后不 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0时00分递交方式:东盛阳光大厦 B座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0时00分开标地点:东盛阳光大厦 B座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jszb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创达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高新区科创城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18-80568579

电子邮件:24970746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盛阳光大厦B座

联 系 人: 顾工

电 话:0518-82251970

电子邮件: 16384621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