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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连云港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19-11-1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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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农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启动2019年连云港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2.申报项目的企业一般应为科技企业,企业统计和纳税关系须在高新区。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建有研发机构,2019年须有相应研发活动和研发经费投入(通过统计部门规模工业“财务状况表”(B203表)核定)。

3. 高校院所申报的项目,应围绕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方向组织推荐。拥有省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的,围绕重点研发机构推荐申报的项目数应不低于推荐申报项目总数的2/3。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应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能推动实现相关技术突破。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或负责人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一般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形成样品、样机、系统或完成小试,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

3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或在聘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定向组织项目和后补助项目外,原则上申请区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区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5. 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优先支持项目

1. 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可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

2. 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申报项目,企业核心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在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

3.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二、组织方式

1. 各街道、云台农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2. 驻区部省市属单位、科创城内单位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直接报区科技局。

三、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取消立项资格、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1至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其他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目录、信息表、申报书、必备附件和佐证材料的顺序,平装成册,一式五份。

2. 本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1月1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其他要求按相关指南规定执行。

3. 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高新区网站(http://gxq.ly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下午17:00,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花果山大道17号科技创业城2号楼603室。

区科技局联系人:孙嘉耀宋泉联系电话:0518-83081156

区财政局联系人:吴丽丽联系电话:0518-83081136

附件:2019年度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连云港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连云港高新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1日


连云港高新区科技计划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