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园内事,园内办”的“全链审批”工作要求,结合部分赋权、划转事项承接需要,连云港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决定从从2020年10月19日起启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为我局授权用于承接市级、海州区赋权、划转至高新区可独立办理的审批业务,其中1号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市场准入、社会事务类审批;2号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投资建设类审批。
行政审批专用章仅限于在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文书中使用,与行政审批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行政审批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