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5-08-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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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二期、三期)

高新区新浦工业园振兴路东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分期建设,二期:新建丁类厂房1栋,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建筑面积14514m2,引入智能化生产设备,新建超纯球形二氧化硅生产线,将形成年产1200吨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三期项目与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一致。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

二期:生产线投料、负压上料废气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DA014排气筒排放;热处理1前段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RTO焚烧炉(4套)+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2根30m高DA015~DA016排气筒排放;后段降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DA017排气筒排放;热处理2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DA018排气筒排放;热处理3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DA019排气筒排放;筛分、包装废气分别经2套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DA020排气筒排放。

三期:与二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致。

热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其他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废气氧化焚烧装置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房三、厂房六投料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浦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六)加强对环境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