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3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精准营养产品研发中心(一期)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香海湖路118号6号楼2层 |
连云港海霖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生命健康产业园约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产生的粉碎过筛粉尘、制粒、干燥、总混、配液/搅拌、包衣、过滤、检测、危废仓库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无机废气酸雾,经负压收集,进入 称量废气、实验室未收集的废气经实验室排风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减少其在实验室内的累积。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乙酸乙酯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工作台、地面保洁废水及生活污水。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工作台、地面保洁废水经自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工艺为“ (三)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减振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废料、检测废液、废研发产品、滤渣、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研发废弃物、变质研发用原辅料、试剂、废过滤介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其他固废均为危险废物,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置一个10m2危废库贮存暂存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30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16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废暂存库、生产区域以及原料库等区域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