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来源:高新区科经局
  • 发布时间:2025-07-0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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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产业发展新赛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359”现代产业体系。高新区科经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反馈至高新区科经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高新区科经局  徐浩

联系电话:0518-81888895

电子邮箱:lyggxqkjj@163.com


连云港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2025年7月1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产业发展新赛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359”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是打造现代产业集群。围绕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安防等主导产业,加强产业生态招商、场景创新招商,加快技术成果落地产业,推动强链、补链、延链的重大项目落户。对实现国产替代、填补国内空白的颠覆性、首创性投资项目,或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深化产业建圈强链,对“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投产后,按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获得支持,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

二是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深化高校院所合作,构建“双高协同”合作机制,聚焦企业技术需求,联合开展“卡脖子”难题攻关,通过“里程碑”“揭榜挂帅”等项目组织形式,引导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攻关,按照项目自筹研发费用支出不超过3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优先支持纳入双高协同攻关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单个项目按国拨和省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强化创新平台策源。对牵头创建或重组全国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不低于上级经费1:1给予支持,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创新平台,探索采取拨投结合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设备投入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制订、修订产业技术标准,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是加大创新企业培育。梯次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有知识产权企业的,给予3000元奖励;首次纳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首次达标申报的,给予3万元研发补贴、8万元入库培育扶持;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评估或认定为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和市“瞪羚”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1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复审的上述企业再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是强化规模企业壮大。加大工业企业、科技服务及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培育,在9月之前实现月度达规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年度达标最高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不含转专业)。鼓励对工业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对研发、销售主辅分离,新设立的服务业、贸易业企业,在9月底之前实现月度达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年度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达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申报当年度规模及增速给予最高200万元梯度奖励。

七是推动智改数转网联。深入推进制造业焕新升级,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智能化投入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扶持。对经认定的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最高奖励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5A级、4A级、3A级、2A级、A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近零碳工厂” 企业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近零碳工厂”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八、鼓励先进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结对申报双高协同试点,对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产业化的,给予技术合同成交额5%最高30万元支持。采用“先投后股”方式对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项目设立的企业及瞪羚、潜在独角兽企业予以支持,按照项目预期研发投入最高3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快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按照上级经费1:1给予支持,并根据完成的概念验证项目数量及取得的服务收入,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绩效奖励;对经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的项目择优给予“先投后股”经费支持。对认定为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省工信厅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单件给予3万元奖励。

九、拓展对外合作交流。举办有全国影响力的专业性高水平学术交流会、产业发展大会、产学研对接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管委会备案并审核通过的,按照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对通过欧盟、美国等国际权威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家及省级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展会及引才招聘活动,对所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人员交通费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万元。

十、优化创新金融支持。推行“企业创新积分”,支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积分贷等方式获得贷款,对贷款利息(按LPR利率计算)及评估等服务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30万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积极投保科技研发保险,最高按照合同保费的20%,给予单个合同最高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30万元。

本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认定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简化流程。政策措施涉及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策局预算列支。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准。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