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3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00吨鱼线项目 |
连云港高新区新浦工业园东海路6号2栋 |
连云港澜树精工渔具有限公司 |
企业租赁厂房,引进4条生产线,购置拉伸机、卷绕机、压丝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300吨鱼线的生产能力。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拉伸过程非甲烷总烃和氨气等,以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和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氨有组织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NMHC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无组织氨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浦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挤出机、七辊牵伸机以及收卷机等,需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须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或落实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设置1座10m2一般工业固废库和1座5 m2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六)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