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汽车传感器技改项目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高新四路17号 |
欧摩威汽车电子(连云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高新四路17号,利用现有2号、4号厂房,对弃建项目及轮速传感器和引擎传感器生产线扩建项目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优化升级,并提高自动化程度,建设7条传感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1480万根的汽车传感器、380万个球头及35万个钣金具的产能。总投资2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代码:2412-320772-89-02-402246。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成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废气,焊接操作点产生颗粒物废气。 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颗粒物废气通过焊接操作点设置移动式焊烟收集净化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减振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区北侧靠近道路一侧25m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卷材、不合格产品。其中废边角料、废卷材、不合格产品外售,依托现有100m2一般固废仓库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转移及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30m2危废库贮存。危险固废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30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16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更新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关注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