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6-07-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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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1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集成电路产业化项目

连云港市高新区无锡连云港专精特新产业园 6 号厂房

江苏连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租赁无锡连云港专精特新产业园6号厂房,购置装片机、焊线机、塑封机、集成电路测试机机械手等设备,建设QFN/SOP系列封装测试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装片、焊接、塑封、切筋成型、测试、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年产6亿颗集成电路。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持续优化完善,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

项目加热固化及自然冷却过程、塑封及自然冷却成型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废气通过“软帘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稳定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中的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TVOC参照执行),厂界无组织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相关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加强日常设备维护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废芯片框架、废银线、废铜线、废塑封材料、废边角料、废分子筛、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废胶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设置1座50m2一般固废仓库、1座20m2危废暂存间用于固体废物的暂存。项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处置利用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废暂存库、生产区域以及原料库等区域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七)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