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5-09-2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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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检测实验室迁建项目

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业园均和云谷.连云港智能装备产业园4-1号楼

江苏云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实验室迁建项目,实验室整体迁建至高新区海州工业园均和云谷·连云港智能装备产业园4-1号楼,并新增少量实验仪器,从事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噪声和微生物的检测工作,迁建后检测规模增加至年检测样品30000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实验室检测废气(有机废气VOCs、无机废气酸雾和臭气等)经收集后,与危废贮存库废气和危化品室废气一并进入“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NMHC、三氯甲烷、四氯乙烯、苯、二氯甲烷、甲醇、甲醛、氯苯类、酚类、HC1、硫酸雾、NOx(硝酸)、氟化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是实验器材清洗废水(二、三道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水浴加热废水、灭菌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和灭菌废水经“pH+氧化调节”预处理,与生活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水浴加热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六)加强对环境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