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5-11-1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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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连云港海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区包庄路南、金岭路东

连云港海州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区包庄路南、金岭路东,新建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置线、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线、制砖生产线,主要原料为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水泥、添加剂(减水剂,葡萄糖酸钠)、氧化铁红。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置(利用)拆除垃圾5万吨、装修垃圾10万吨的处置能力,得到13.036万吨骨料其中9万吨骨料外售,4.036万吨骨料用于生产再生砖,年产1800万块再生砖。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0万元

运营期:(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接管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破碎、筛分设施单独设置隔断,整体密闭收集颗粒物废气,风选、磁选、人工分拣房、物料传送转运点通过集尘罩收集颗粒物废气,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规定的限值。

加强车间密闭和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更新。厂区道路、车间地面做好硬化,生产活动需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并采取高压喷雾降尘、车间冲洗、定期清扫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输送废气需经自带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规定的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减振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金属、废木材、纸塑等轻物质杂物、除尘粉尘、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渣土、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袋、废金属统一收集后暂存于轻物质杂物间(200m2)、废金属暂存间(150m2)外售;除尘粉尘收集后、沉淀池沉渣清理后及时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暂存于轻物质杂物间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废木材、纸塑等轻物质杂物暂存于废木材、纸塑等轻质杂物间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存放于危废贮存点(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及时清运,渣土收集后暂存于渣土暂存间(20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一般固废产生、处置等过程需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做好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