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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9-16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1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6日—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建高端包装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连云港市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海湖路101号专精特新产业园7号楼、9号楼

江苏利特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海湖路101号专精特新产业园7号楼、9号楼,租用无锡连云港精特产业园厂房17345.97平方米,总投资25000万元,购置胶印机、数码印刷机、分切机、喷码机、模切机、糊盒机等生产设备,配置空压机、冷冻机、智能物流等辅助设施约52台(套),从事纸塑复合包装装潢印刷品生产,达产后年产能约20000吨包装装潢印刷品。项目代码:2607-320772-89-05-852466。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喷码、印刷、烫金、覆膜、废液固化系统及危废库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喷码、印刷、烫金、覆膜、废液固化系统未被捕集的废气及危废库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车间密闭、危废密闭包装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造成的影响。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监控点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专精特新产业园的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连云港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减振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边角料、不合格品、制版废液固化废渣、印刷废液固化废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油墨、废渗透膜、印刷废版、空压机含油废液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桶、制版废液固化废渣、印刷废液固化废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油墨、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渗透膜、印刷废版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印刷废版由厂家回收,其余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置1座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以及一个10m2危废库暂存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30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废暂存库、生产区域以及原料库等区域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