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成科电子溅射靶材制造及光电功能薄膜制备项目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海路北、高新路西地块 |
江苏成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购置冷等静压机、真空热压烧结炉、常压气氛烧结炉、高温真空烧结炉、中频加热设备、离心成型设备、真空(惰性气氛)磁悬浮提纯设备、放电等离子烧结设备等设备。建设高性能锌基/锡基陶瓷靶材(AZO/GZO/TZO/MZO/ZnSn/SnO2x)生产线(设计能力300t/a);高性能难熔金属及合金靶材(W、Mo、Ta、Nb 及合金)生产线(设计能力60t/a);喷涂旋转靶材(W/SiAl/NbOx/ZrOx/TiOx等)生产线(设计能力200t/a);高性能熔铸金属及合金旋转靶材(Ag/alloy、Zn-Sn、Zn-Al、Al、Al-Nd、Al-Sc、In、In-Sn等)生产线(设计能力290t/a);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合金靶材(Cu、Al、Ni及合金、Ti、Co)生产线(设计能力300t/a)。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管理措施,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持续优化完善,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车间:陶瓷靶材产线雾化造粒、烧结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械加工中心打磨、抛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绑定中心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清洗干燥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以上2股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车间:难熔金属靶材产线烧结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旋转喷涂靶材产线喷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铸金属靶材产线熔融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浇筑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以上2股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集成电路用靶材产线塑性加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熔铸金属靶材产线熔融、浇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其他工序排放的颗粒物、VOCs、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冷却塔排水,其中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进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以上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水达《报告表》中要求的接管标准后,一并接管至南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装置、各类泵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加强日常设备维护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不合格品、边角料、废砂、沉降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空调滤芯、废模具、切割碎屑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布袋、布袋收集尘、浮渣、沉淀池沉渣、隔油池废油、切削沉淀物、废切削液、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氧化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设置1座50m2一般固废仓库、1座25m2危废暂存间用于项目固体废物的暂存。项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处置利用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