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6-25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高端型透明塑封料产线及原有产线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
江苏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路8号(二部场区内) |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振华路8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对二部厂区内现有1号车间(3000m2)内既有的两条环氧塑封料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以及利用厂房内预留的530m2建筑空间增建一条高端型透明塑封料生产线,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结合国产配套设备,实现高效、精密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吨环氧塑封料的产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部分设计内容及生产工艺发生调整:原辅料新增二价酸酯26t/a、正戊烷0.5t/a;工艺流程新增测试工序及溶剂回收工序,致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至0.523t/a,增率96.6%,同时增加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粉尘废气排气筒数量由原批复2根H1、H10合并为1根H1,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 |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遮盖、密闭运输、统一规范堆放,采取定期洒水抑尘、使用商业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需在相应施工场地中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处理重复利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运营期:(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连云港恒隆水务有限公司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混合粉尘,粗碎、细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废气,挤出成型、熔融混合、测试工序、冷凝回收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臭气。 其中粉尘废气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粉尘废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以及臭气统一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H9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危废仓库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6)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0-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减振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更新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关注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