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5-07-0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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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吸入制剂及相关辅料和给药装置开发项目

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郁洲南路369号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改造建设针对项目产品的吸入制剂生产线,建成后可生产吸入制剂5亿支(粒)/年,配套建设或升级更换冷冻水系统、燃气锅炉房等配套设备设施。其中,项目备案证中的研发内容另行评价。

营运期:(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

综合制剂车间:有机废气通过真空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30排放。

高端综合制剂车间:粉碎过筛、载体制备、载体上药、过筛、充填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高效过滤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1002排放;充填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高效过滤器”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1001排放。

固体制剂生产车间:粉碎过筛、载体制备、载体上药、过筛、充填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充填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1排放。

危废仓库:废气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A032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公辅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公辅废水一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B 级标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尾河。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须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或落实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六)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