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5-07-1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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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7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制剂及相关辅料和给药装置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高环表复〔2025〕8

2025710


附件下载: 2025.7.10(连高环表复[2025]8号)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制剂及相关辅料和给药装置开发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