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6-10-2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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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先进封装用高性能球形二氧化硅项目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珠江路4号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珠江路4号,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丁类厂房,建筑面积约6707m2,引入智能化生产设备分散系统、热处理系统、改性系统、包装系统等,新建高性能球形粉体生产线,将形成2000吨/年球形粉体材料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持续优化完善,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

投料、负压上料、分级、过滤、包装、粉碎、热处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

1套“布袋除尘器(TA028-1)”处理,料仓呼吸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器(TA028-2、TA028-3)”处理,改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28-1)”处理,以上废气汇总经1根30m高DA02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气流磨、混合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加强日常设备维护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废匣钵、产品C分级大颗粒及杂质、废氧化硅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偶联剂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依托一期工程1座40m2一般固废仓库及1座40m2危废暂存间。项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处置利用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废暂存库、事故池、生产区域以及原料库等区域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