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海征字〔2017〕9号
因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加快南城片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打造南城特色古镇新形象,海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隍庙广场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依据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该地块实际情况,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城隍庙广场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城隍庙广场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具体见批准的房屋征收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海州区房屋征收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中心、南城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七、征收签约期限:评估结果公示并修正期满之日起20日(含20日)内。
八、征收签约奖励期限:评估结果公示并修正期满之日起20日(含20日)内。
九、现场接待地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中心、指挥部现场办公室。
十、现场联系方式:0518-85913234。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88884。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