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4万吨建筑材料项目 |
连云港市高新区新浦工业园长江路南侧 |
江苏恒耀盛世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企业拆除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新建厂房、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百叶玻璃、夹胶玻璃4条生产线,企业外购普通玻璃片加工成钢化玻璃,钢化玻璃进一步全部加工成中空玻璃、百叶玻璃和夹胶玻璃。建成后形成中空玻璃1万吨/年、百叶玻璃2万吨/年、夹胶玻璃1万吨/年的产能。 |
营运期:(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开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百叶玻璃生产有机废气(打胶、合片、封胶等工段)、夹胶玻璃生产有机废气(热压、冷却等工段)、中空玻璃生产有机废气(打胶、收胶等工段)、成品库废气、危废库废气由集气罩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湿法磨边废水、清洗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水罐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中工艺用水水质控制限值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浦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切割机、磨边机、折弯机以及清洗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胶桶(袋)、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沉渣、废铝材、不合格品、废PVB边角料、废布袋、除尘器集尘等一般工业固废须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或落实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设置1座5.25m2一般工业固废库和1座3 m2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六)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