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9-24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1000吨高性能膜材项目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郁洲南路22号 |
江苏乾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郁洲南路22号,租用现有5400平方米厂房,总投资4000万元,建设1条共挤吹膜生产线、9条制袋生产线、1条分切生产线、1条压花生产线生产高性能膜材。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1000吨高性能膜材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608-320772-89-03-318285。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制袋、压花、吹膜、冷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异味(以臭气浓度为表征)。有机废气经负压顶吸集气罩收集进“干式过滤器+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 各工序未被捕集的废气及异味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车间密闭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造成的影响。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南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连云港市南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减振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 废塑料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塑料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回收后出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仓库并且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置1座4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以及一个5m2危废库暂存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30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废暂存库、生产区域以及原料库等区域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