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奥提赞光晶年产10万片全息功能器件项目 |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香海湖路118号玉兰智造创新园11号楼 |
奥提赞光晶(江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香海湖路118号玉兰智造创新园11号楼,租用1300平方米厂房,新购置光学平台、激光器、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建成全息功能器件生产线,主要工艺为:贴保护膜、曝光、后处理、性能检测、切割,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片全息功能器件的规模。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代码:2601-320772-89-01-336249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曝光、后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 非甲烷总烃废气、颗粒物废气经工位处集气罩收集引至移动式烟气净化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城南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连云港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减振等源头降噪措施,辅以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PE膜、废双面胶、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液、废抹布、废灯管、废包装瓶、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库,并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置一个5m2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转移及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相关要求;设置一个5m2危废库,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30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废暂存库、生产区域以及原料库等区域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填报排污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