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 |
连云港高新区新浦工业园振兴路东 |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丁类厂房,建筑面积约12880m2;扩建甲类仓库,建筑面积约680m2。生产线采用自主设计工艺,生产设备采用采购通用设备和自制设备相结合进行组建的方式,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200吨超纯球形氧化硅粉体材料生产能力。 |
施工期:项目建设期间加强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营运期:(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OX、SO2、氨气。产品A生产过程水解、蒸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气经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经二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与热处理、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B、C:生产过程产生的负压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处理1(热分解阶段)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甲醇、甲烷、CO经焚烧炉+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005排放;热处理1(冷却阶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007排放;热处理2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009排放;热处理3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0~011排放;筛分、干燥、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危废库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浓水一并接入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须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或落实安全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六)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