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589809-4/2019-00001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TC07
发布机构: 文号: 连高管〔2018〕52号
成文日期: 2018-06-25 发布日期: 2018-06-2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推进云台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云台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5 11:52 累计次数: 字体:[ ]

云台农场、各街道、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9号)、江苏省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资〔2018〕21号)精神,结合连云港高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云台农场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示范引领全区现代化农业建设为中心,以落实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云台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发挥农场区位、产业、资源等优势,促进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场地融合,为高新区创建国家级创新型特色园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方向,分类实施。按照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总要求,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卓有成效推进云台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在具体改革内容、改革方式上,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通过政策创新,着力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解决农场实际困难,着力深化农场企业化和社会事业管理属地化改革,健全去行政化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统筹谋划,政策衔接。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要与国家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相衔接,与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做到方案制定和政策落实可行可操作,确保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坚持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根据高新区和农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各方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正确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扎实推进。

坚持权责一致,协同推进。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农场企业化、公司化改革由省农垦集团及农场负责,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改革目标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的方针,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统一年度计划预算、统一财政支付,实现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明显提高,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场地协同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

二、突出重点任务

继续提高农场已经移交、地方已经承接的社会职能保障水平。农场优抚恤、敬老助残济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政事务,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标准。提高农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离退休待遇,在社区劳动事务代理和劳动就业指导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按照《关于江苏省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17〕144号)精神,加大教育事业投入,不断提高农场教育教学水平。按照苏国资〔2018〕2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农场卫生医疗的统一管理,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改善农场医疗卫生条件,切实提高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加大城管环卫设施投入,持续推进环卫一体化进程。推动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人民武装、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此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改革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农场要加快企业化、公司化改革步伐,健全完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二)授权农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将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按照“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赋予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相应的权限管理区域内的社会事业,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职能。

(三)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划分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农场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并将其工作经费以及服务设施等建设经费逐步纳入公共财政购买服务保障范围。暂定3年过渡期,过渡期经费不足部分仍由农场继续承担。

(四)完善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将农场区域范围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统一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同步实施。围绕“三供一业”移交地方政府要求,按照省相关改革统一进程,将农场纳入城市“三供一业”管理体系。农场城镇管理、市场管理、安全监管等由管委会相关部门统一扎口管理,确保区域和谐稳定。

(五)推进农场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大健康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土地利用开发为载体,将农场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相融合。通过“多规合一”切实解决好农场规划和全区规划协调、衔接等问题,切实解决好高新区产业用地需求和农场发展用地需求问题。

(六)创新农场国有土地的管理方式。允许农场用土地资源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开发建设。云台农场要支持高新区产业发展用地要求,农场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出让的,出让金净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场土地减少后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职工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补助。

(七)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农场场域内形成的高新区财税留成部分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补助。云台农场应利用资源积极参与、支持高新区招商引资,吸引新企业落户,发展税源经济,做大财政“蛋糕”。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云台农场、党政办、党群部、经安局、规建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城管大队、公安分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农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农场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导工作。党政办负责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策对接的总协调,加强推进,抓好落实。

(二)加快推进实施。管委会党群、经安、规建、社会事业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统计农场办社会机构、人员、资产、经营等基本情况,核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资产、收入及支出。要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改革文件精神,由区党政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加快推进落实。

(三)加大落实力度。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规合一”将农场纳入其中并同步实施。经安部门要做好规划衔接,安排相关建设项目对农场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农场的改革发展需要以及中央、省的政策要求,将农场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农场要以主人翁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奉献、开拓创新”的农垦精神,为推动高新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作出新的贡献。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