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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号: 连高管〔2017〕31号
成文日期: 2017-07-14 发布日期: 2017-07-1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高新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高新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云台农场、各街道、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和高新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安排,特制订《连云港高新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4日


连云港高新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区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纳入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有关部门主动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大力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减煤目标落实到位。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量减少2.3万吨。其中,2017年煤炭消费量减少0.7万吨;2018年煤炭消费量减少0.5万吨;2019年煤炭消费量减少0.6万吨;2020年煤炭消费量减少0.5万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建立全区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逐级落实责任主体。

(二)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去产能工作部署,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耗煤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三)压缩过剩产能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四)实施热电联产。依照热电联产规划,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的原则,积极推进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建设,建成区域集中热源点,实现区域热电联产。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热源点8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五)深化节煤改造。把节煤、减煤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及重点用煤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全面实施《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加快推进煤电节能改造,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

(六)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原有自备燃煤电站鼓励改为公用电站或改造为公用热电联产。对耗煤企业开展能效评估专项监察。

(七)严格替代标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报告。

(八)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九)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连云港市“无煤区”建设工作方案》(连大气办〔201621),禁止在“无煤区”内销售煤炭,“无煤区”外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5%、硫分大于等于0.6%的散煤。强化煤炭质量监控,对重点煤炭经营业主和重点用煤企业煤质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确保无煤区外无违法销售、加工和使用劣质煤炭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情况

(一)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情况。按照节能降耗工作安排,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商显福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督局、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市下达减煤目标,将减煤工作纳入高新区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同时,加强用煤情况监测和管理,督促主要耗煤企业制定减煤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减煤任务的落实。

(二)存量煤炭消费消减情况。积极推进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热电联产项目,对现用锅炉进行技术改造,用13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替换现用的35吨/小时小锅炉,提高燃煤利用率,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

(三)增量煤炭消费控制情况。按照智能制造、大健康、电子信息、科技服务四个方向,确立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理念,严格控制增量能源消耗量。大力推行清洁能量技术改造,关停小燃煤锅炉,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集中供热和节能改造工作。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全区用能单位和居民中推广节约能源、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理念。在智能制造孵化园、大健康产业园、大数据中心等载体建设的规划设计上,引进能源循环化和综合利用理念,积极推进节能减煤工作。

(四)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情况。以市、区“十三五”热电联产规划为依据,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推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广应用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根本性转变,为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制定和推行高新区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扎紧入口,严格控制高能耗产业入驻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