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24-0001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TC16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连高海办〔2024〕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10 | 发布日期: | 2024-08-10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陈爱明代表:
您提出的香海湖路(迎宾大道)增设路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香海湖路改造升级工程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拟采用集中建设的实施方式,委托方为海州园区办,代建方为高发集团。目前,海州园区办已取得《香海湖路(吴海桥-瀛洲路)道路出新工程》可研批复,设计方案已完成。经了解,香海湖路(迎宾大道)增设路灯等事项,已含在本次改造设计施工范围。
下一步,将按照程序签订集中建设协议,开展后续施工招标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高新区海州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