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589809-4/2024-0001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TC16
发布机构: 文号: 连高海办〔2024〕23号
成文日期: 2024-08-10 发布日期: 2024-08-1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2 10: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爱明代表:

您提出的香海湖路(迎宾大道)增设路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香海湖路改造升级工程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拟采用集中建设的实施方式,委托方为海州园区办,代建方为高发集团。目前,海州园区办已取得《香海湖路(吴海桥-瀛洲路)道路出新工程》可研批复,设计方案已完成。经了解,香海湖路(迎宾大道)增设路灯等事项,已含在本次改造设计施工范围。

下一步,将按照程序签订集中建设协议,开展后续施工招标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高新区海州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