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19-0018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TC14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连高建提〔2019〕1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19-05-07 | 有效性: | |
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0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0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研究,现对九三学社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根据市政府办2016年第12号《关于理顺市区食品餐饮监管职能的会议纪要》,我区食品餐饮单位监管按原行政区划由海州区和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高新区支付监管和抽检费用,社会事业局卫健处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2017年、2018年,我区连续两年获得功能区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奖,开展大型食品安全宣传8次,还开展了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等五进宣传活动,宣传横幅也走进了每一个村、社区。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还注重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全区共2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工作,积极对接海州区和连云区,与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无缝对接。为充分调动食品监督协管员积极性,印发《高新区食品、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每个季度对各街道食安办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每个协管员发放补助,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每月每人按400元、380元、360元、300元标准发放。目前,辖区三个街道已全部通过基层标准化食安办验收,为了激励基层食安办积极性,高新区拨付给已通过标准化验收的街道食安办各3万元,共计9万元。2019年,我区将会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