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17-00038 | 分类: | 06 TC9999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连高管函〔2017〕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18 | 发布日期: | 2017-04-18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161号提案的答复 |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161号提案的答复
市公安局:
徐刚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区道路标线合理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区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参考: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为40-60 km/h,故不建议提高花果山大道限速标准,可通过优化信号灯配时等方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发生拥堵。
此函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