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9年3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5日-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1888891
传真:0518-81580868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2号楼
邮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轮速传感器和引擎传感器生产线的扩建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高新四路17号 |
大陆汽车电子(连云港)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24468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先进设备,进行工艺改造,建设轮速传感器和引擎传感器生产线的扩建项目。 |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化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用到的成型、上料等设备,噪声源强在55~75dB(A)之间。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设置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环卫统一处理;边角料、器件塑料壳等外售给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其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