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红韵海州卫生英才计划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健康海州”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稳定、数量充足、水平高超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根据《关于加快集聚“红韵海州英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激励措施》(海委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红韵海州卫生英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A类卫生名家
申报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到我区从事基层卫生工作,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且拥有3年及以上儿科医师、放射医师、康复医师、眼科医师、口腔医师等紧缺专业岗位工作经历;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科学研究的能力;
4. 具备突出能力,能够在单位打造市级及以上特色科室或能够为单位、科室带来长期良好经济效益的,并在引领和指导医师团队成长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二)培育的B类卫生精英
按照2:1的比例培养专业技术型和综合管理型人才,该类人才须在我区卫健系统全职在岗工作满5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及以上的:
1.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现任重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 从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不低于10年,或具备5年及以上重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经验;
3. 近三年担任过省、市级特色科室主要负责人,并能组建不低于3人的专业团队;
4. 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解决卫生技术难题或综合管理类难题,得到同行和群众认可。
能够组建并引领重点科室、具备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或能将科室、单位带领走向良性高质发展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不受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的限制。
(三)引进的C类卫生新锐
申报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到我区农村地区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医学类相关专业;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 学业成绩优异,在校专业课程均分80分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能力;
4. 签订《人才培养协议书》,通过公开招考方式进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5年(签署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协议的不参与该计划;应届生规培期不算在服务期内)。
二、支持政策
(一)经费资助。经认定的A类卫生名家可享受综合补贴20万元,B类卫生精英可享受综合补贴最高6万元,C类卫生新锐正式工作后可享受综合补贴2万元。上述补贴分三年发放(4:3:3),其中生活补贴占50%,课题科研经费30%,学历提升奖励20%(课题科研经费补助以取得相应的课题立项的审批材料为准;学历提升以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或其他材料为准)。
(二)学费退补。C类卫生新锐人才与区卫健委签订《人才培养协议书》,通过公开招考方式进入农村医疗机构并进行服务的,正式工作当年起(规培结束后),按照本科5000元/人/年、硕士8000元/人/年、博士1万元/人/年学费补助,连续补助3年。
(三)协议工资。A类、B类、C类中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鼓励签订人才工资协议。
已享受省、市骨干人才、全科医师奖励补助、花果山卫生英才计划的人员不在B类卫生精英认定范围内,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
1. 申报与受理。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申报,统一收集相关申报材料,报区卫健委受理。
2. 专家评审。建立人才评审认定机制,由区卫健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和形式审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经区委人才办审定后,确定拟资助人选。
3. 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4. 资助签约。组织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并根据入选人才工作开展的成效,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二)申报材料
1. A类卫生名家
(1)海州区A类卫生名家人才申请表(附件1);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从事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时间证明;
(5)工作、学习期间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文件、证书;
(6)体现引领指导医护团队成长的主要成果、影响力的佐证材料。
2. B类卫生精英
(1)海州区B类卫生精英人才申请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从事相关专业或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证明;
(5)担任省、市级特色科室负责人相关证明;
(6)工作、学习期间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文件、证书;
(7)体现引领指导医护团队成长的主要成果、影响力的佐证材料。
3. C类卫生新锐
(1)海州区C类卫生新锐人才申请表(附件3);
(2)学历学位证书、学业成绩证明;
(3)人才培养协议书;
(4)工作、学习期间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文件、证书。
联系方式:区卫健委办公室,戴劲松,854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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