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红韵海州英才“双创计划”的通知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5-04-2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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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首位度中心城区人才高地、奋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强区,现将2024年度红韵海州英才“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软件信息与大数据以及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数字经济等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创新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和人才。

(四)创新成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红韵海州英才“双创计划”分创新人才专项、创业人才专项、双创奖补专项。

(一)创新人才专项

1. 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2. 引进的创新人才拥有能够促进本单位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研发团队从事科技创新,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发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入选后能连续在海州工作3年以上。

3. 引进单位符合海州产业发展方向,运营情况良好,具有高成长性和发展前景,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 人才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引进海州,且从工作次月起,引进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8000元。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二)创业人才专项

创业人才专项分为已创办企业和意向创办企业。

已创办企业:

1. 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2. 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入选后能连续在海州工作3年以上。

3. 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50万元。

4. 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 创办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意向创办企业:符合创业人才条件,但目前尚未在海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货币投资等相关落地手续的,纳入区级“双创计划”进行备案,入选18个月内完成落地,达到创业专项标准的人才,次年起拨付奖励;18个月内未能完成落地的,退出区级“双创计划”。

已获得过省“双创计划”、市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原“港城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双创奖补专项

鼓励企业和人才申报省市重点计划。对符合条件并申报江苏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以及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个人(团队)以及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采取认定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支持政策

(一)对入选红韵海州英才“双创计划”的创新类人才,给予10—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创业类人才给予20—50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两年拨付(1:1),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7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引进的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的人才,其领衔的产业项目在海州注册落地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符合条件并申报江苏省“双创团队”、“双创人才”以及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双创团队”、“双创人才”的个人(团队),给予3000—20000元的申报补差奖励,同时分别给予项目申报企业1000—5000元申报补差奖励,用于奖励申报企业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组织

1. 申报受理。由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申报,统一收集相关申报材料,报区科技局受理;意向创业人才申报材料直接报区科技局受理。

2. 专家评审。由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经区委人才办审定后,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3. 实地考察。由区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资助人选。

4. 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5. 资助签约。组织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并根据项目落户及研发生产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二)申报材料

1. 《红韵海州英才“双创计划”申报书》(附件1、2、3)。

2. 《红韵海州英才“双创计划”创新创业计划书》(附件4、5)。

3. 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4. 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办公室,刘璐璐,856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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