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海州区乡土人才奖励的通知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5-04-21 13:27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为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三带”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现将2024年度海州区乡土人才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我区农业农村领域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技术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致富带头人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农业农技、乡土文化、传统技艺等领域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乡土领域专业技术职称;

(三)在种植养殖、农业科技、技艺技能、经营管理、非遗传承等领域具有一定特殊技能或杰出贡献。

对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或突出贡献的,可突破工作年限、职称等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认定。

二、支持政策

(一)人才职称晋升奖励。对2023年新取得职称的乡土人才可给予正高职称8000元、副高职称5000元、中级职称3000元一次性职称奖励,奖励实行晋级补差,不可重复领取。

(二)“十佳乡土人才”奖励。主要包括种植养殖类、农业科技类、技艺技能类、经营管理类、非遗传承类等五大类,根据乡土人才综合情况,遴选评比海州区2024年度“十佳乡土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农业职业经理人补助。在我区涉农镇街、园区创办农业企业的,并新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每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非遗基地(工坊)奖励。对2023年新获批省级、市级非遗展馆(厅)、传承基地、非遗工坊等非遗传承场所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

1. 自主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向所在镇街、园区提出评定申请。

2. 属地初审。所在镇街、园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级主管部门。

3. 部门复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对复审通过的,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初步支持方案报区委人才办。

4. 审核认定。区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确定拟资助人选。

5. 公示确定。拟资助人选经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报材料

1. 人才职称晋升奖励

(1)《海州区乡土人才职称晋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确认。

2. “十佳乡土人才”奖励

(1)《海州区“十佳乡土人才”推荐表》(附件2)。

(2)申报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确认。

3. 农业职业经理人补助

(1)《海州区农业职业经理人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新取得的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3)创办的农业企业及其领办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本构成、经营范围、经费投入、运行管理情况和创办人(领办人)在“三带”方面所发挥作用的事迹简介,不超过500字。

4. 非遗基地(工坊)奖励

(1)《新获批省市非遗基地(工坊)奖励申请表》(附件3)。

(2)新获批省市非遗基地(工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确认。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申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刘珊,81581881;区文体旅局办公室,徐靖涵,85219550。

169d9d3aab31add64538372163fe6e1.png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