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海州区高能级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奖励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2024年度海州区高能级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经科技部门新认定或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须在海州区内注册,有必要的研发设备、科研人员,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具备支持人才平台载体开展工作的场所、资金等基础条件。
(二)企业孵化平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海州区内注册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孵化落地项目符合省“双创计划”标准的平台载体。
二、支持政策
(一)对2023年新引建的新型研发机构,自通过市级认定备案后,对新型研发机构创办人资质进行三星、二星、一星的星级评定,并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区级培育奖励。培育奖励后连续两年对其上年度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评估结果当年度给予10-30万元考核奖励,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给予奖励。
(二)对企业孵化平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孵化落地一个符合省“双创计划”的项目,给予平台5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
1. 申请。各人才平台载体依托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表中写明申报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审核。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 审定。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出本年度拟资助的人才平台载体名单及补助金额方案,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4. 公示。拟资助的人才平台载体经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对象。
(二)申报材料
1.《高能级人才平台载体奖励申报表》(附件1);
2. 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平台认定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 平台载体年度财务报表(加盖财务公章),科研经费投入、专职研发人员聘用、成果转移转化等证明材料;获得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新产品证明,以及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4. 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办公室,刘璐璐,856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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