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589809-4/2020-0002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TC08
发布机构: 文号: 连高专〔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1-0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等11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等11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7 17: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高新区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高新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高新区商业场所及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高新区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新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高新区民政系统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高新区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高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代)

202017



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3号)要求,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及高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为抓手,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突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软土地质条件下基坑、基础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高新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设定为全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检查。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无落实”及闭关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12月底结束,整个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由规建局牵头,各街道(农场)以及城管大队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宣传

(二)重点整治阶段(3月15日至11月30日)。云台农场、各街道、规建局、城管大队要抽调专人,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对检查单位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通过进企业、进工地,现场发现问题,发出督办单,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主管部门。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排查隐患。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格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各项目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间,对较大安全隐患及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二)严肃对待事故。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生产企业个人,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处罚决定发出机关;认真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予以问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走过场发生的事故,依规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处置。

(三)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并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瞒报、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照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教育培训。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等情况,及时提醒整改,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作业、一线员工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及时要求其停止作业,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云台农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合理规划检查梯度,务求做到全覆盖,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做好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云台农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检查责任制,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配合区专项检查组进行巡查,并做好跟踪和督查回头看”,适时组织对各建筑工地进行暗访和抽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及时总结分析。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分析总结,曝光通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高新区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3?21响水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明电〔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区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区开展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固废危废环境隐患。

、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深入排查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大力整治固废危废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排查内容

一)产生及利用处置单位。对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含目前已停产或关闭的单位),主要排查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排查其产生情况、申报登记和台账记录、内部贮存点位、贮存情况、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外利用处置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排查接收情况、内部贮存点位、贮存情况、利用处置情况、次生固体废物去向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

二)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结合各类检查,对属地范围涉及固废危废环境隐患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固废危废突出问题清单。重点关注易爆易燃、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的预处理情况、贮存情况,以及农药和医药等行业产生的高卤素残渣和废盐、表面处理行业产生的废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污泥等突出类别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情况。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三)历史遗留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结合卫星图片、历史资料、群众走访、信访追踪等手段,按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地块等)、重点单位(化工企业、关停和废弃的企业、曾从事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等)、重点线索(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事项、环境信访举报、“12369”热线举报等)组织开展分类梳理和深入排查。对关停和废弃的企业,要排查其厂区、仓库、物料堆放点及其他建筑物内是否存在非法填埋、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行为。

三、 排查方式

对照排查内容,通过以下方式多举措开展排查工作。

一)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对申报、台账记录、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开展自查,并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填埋或倾倒、遗留固体废物的情况。对自查和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自查、排查没有问题的,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组织专家检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环评、固管、执法等部门,会同化工、医药、印染等行业专家,对重点企业固废危废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核查。对自查、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也要安排一定比例开展抽查。

三)通过信访核查

深挖环境信访举报根源,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涉及固废危废的群众信访举报件(特别是重复来信来访的),逐一核查群众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涉事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否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凡是认定为查无实据、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进一步核实,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归档。

四)各类检查“回头看”

对近两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固体废物大排查、危废规范化管理等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的问题,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对建议查处的企业,在核实违法行为后,要确保查处到位。

、整治要求

一)建立问题清单

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梳理产生及利用处置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信访核查、各类检查“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等,建立本地区固废危废突出问题清单。

二)制定责任清单

根据问题清单,督促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逐一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针对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

三)注重整治实效

狠抓整治方案落实,倒排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 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对照清单记载问题逐一核实、逐一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缺乏技术支持的,要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和专家给予企业指导和帮扶;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必要时按照程序提请政府执法部门依法关停。

四)加大查处力度

对此次排查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在全社会形成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拒不按期整改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进度安排

全区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2019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企业自查自纠。组织相关企业按文件要求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排查情况报区规划建设局备案。

组织专家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核查工作。

开展信访核查。梳理固废危废信访举报件,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0年3月至9月)

2020年3月底开始,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中央和省级督察规定的时限除外)。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完成整改的,将在全区范围通报。高新区管委会将全区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迅速组织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信息公开

在排查阶段,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要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固废危废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针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进展和查处情况,及时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开;要集中曝光一批涉固废危废典型违法案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着力推动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工业布局调整;要综合运用系统的思维和方法,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环境执法、环境治理、环境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固废危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管理体系;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中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的,将视情采取书面通报、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 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环境安全。


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连云港高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连高办〔2019〕95号),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强化对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减少使用事故的发生。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得到管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加强。为推动全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城镇燃气领域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时段、聚焦重大风险隐患,聚焦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短板,着力提高发观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着力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把专项整治成体现到压降事故总量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企业主体。燃气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要夯实整治过程、突出结果导向,强化企业对标落实问题隐患自查自纠。深化督查检查,从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指导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要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红线”意识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三)坚持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横向到边”。各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确保“纵向到底”。要联合其他部门加强联动,坚决消除监管空白盲区,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系统治理。在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推动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着力构建长治久安的体制机制,着力补齐力量能力不足的突出短板,着力强化久久为功的基层基础,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整治重点

本次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政治站位不高等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突出重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对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形式粗放,安全生产底线意识模糊,重形式监管而轻实质安全,重前期审批发证而轻后期跟踪监督或动态隐患巡查整治。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明停暗开、假停假改,长期带病生产。

(二)城镇燃气涉及领域治理重点。

1、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要针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结合《连云港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和管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苏建函城〔2016〕129号)要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支队根据自身法定职责对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反恐怖防范、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今年安全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

2、全面排查用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款,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DGJ32/C04-2015)要求,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明确供用气安全责任;加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制定完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并及时告知用户,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城镇燃气企业要通过安全检查、安全服务,对用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问题,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设备、器具等不规范行为。

3、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问题。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省五部门联合公告第13号)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江苏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苏管气安〔2018〕1号)、《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连安〔2019〕23号)等有关要求,联合经安局按照连安〔2019〕23号职责分工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4、燃气管道施工第三方破坏防控工作,重点整治燃气设施附近施工无现场监护。请求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牵头,经安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强对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安全的第三方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施工作业的规范管理;请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在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城市燃气管线施工保护协议(交底手续)、管线保护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城镇燃气企业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加强日常巡线和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加强管线巡查责任制度的落实,对燃气管线被占压、与其它管线(含井窖)安全间距不足、周围有施工工地的地段以及尚未改造的老旧管道、曾经发生过燃气泄漏事故的管段,要重点巡查、监控,对发现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或安全供气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做好建档立卷,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排查地下燃气管线情况,完善地下燃气管线管位及埋深资料,确保交底提供资料准确无误,同时按照《城镇燃气标志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燃气管线地面标识和站点安全警示标志。

5、提升燃气安全使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及属地街道社区、用气企业单位要建立企地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冬季值班制度,畅通信息通讯渠道;完善制定燃气使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要点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科学稳妥进行处置,有效防范衍生事故和控制影响范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岁末年初城镇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6切实做好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着力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市住建局坚持疏堵结合,合理设置供应网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51号)联合区经安、社会事业、规建、消防、交巡警、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从生产、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综合整治,重点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

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

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治理,工作要求如下: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梳理汇总国家、省、市考核巡查及安全生产巡视、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区专治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20201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4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3日前将报送区专治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

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城镇燃气行业的督查检查,特别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和闭环管理,推动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国务院督导工作意义重大,抓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既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更是重要的政治责任。要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与特殊时期的工作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经安局、规建局、公安分局、各街道、云台农场任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整治组、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出租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具体职责分工附后)。各成员单位要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四)严肃查处事故。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的重大城镇燃气事故,属地管理部门一律挂牌督办;严格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事故企业进行市场信用管制。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区规建局将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记录抄送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舆论宣传。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设立“除隐患、保安全”专栏持续曝光,倒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交通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11月底,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各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盐城“3·21”和无锡“9·28”“10·10”等事故教训,以码头运营、工程建设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下严防严控等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责任体制,努力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全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握好四个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两客一危一货”“农村公路建设运营治理等行业重点领域,聚焦客货运站、交通工具等重点部位,聚焦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以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紧盯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短板,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二)坚持目标引领。利用国务院督导组安全专项整治的契机,积极查摆交通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建立健全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能力,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总量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坚持企业主体。夯实整治过程、突出结果导向,强化企业对标落实问题隐患自查自纠。深化督查检查,从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强化依法治安,配合市交通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用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四)坚持系统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点多、面广、量大,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突出工作重点。深化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创新发展,加强体制机制顶层设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注重强基层夯基础,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根据《连云港市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工作方案》(连交〔2019310号)要求,区规建局加强与市公路处、市建管处、市质监站等市级行业部门协作,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督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交通工程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等行为进行监管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规建局、云台农场、各街道)

(二)交通基础设施运营方面。根据市农路办印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连交〔20191号)要求,区规建局落实县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街道、农场落实乡道、村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上跨下穿铁路、公路、航道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临崖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和国省干线用地范围内的集镇段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渡运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按要求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规建局、云台农场、各街道)

(三)道路客运方面。协同市运管处、市交巡警支队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非标三四轮车、农用机械载客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街道、农场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旅游客运、班线客运车辆技术等级,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安全投入,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责任单位:规建局、交警大队、云台农场、各街道)

(四)货车超限超载方面。协同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交巡警支队落实货车超载超限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加强车货源头监管,货车非法生产和改装监管机制不健全,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控工作,落实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规范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配合市交警支队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实现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交警大队、规建局、云台农场、各街道)

(五)铁路安全方面。协同市铁路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农场配合区规建局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程序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监测;对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存在的彩钢瓦房、蔬菜大棚等建筑进行加固,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易漂浮物、堆积物等进行清理。(责任单位:花果山街道、城管大队、规建局)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12月底)。各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项雪龙书记在传达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后的讲话、方伟市长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12月底前,各单位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1.基本情况:总量、分类、区域分布;2.存在的主要重大风险隐患;3.采取的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等)并报区规建局。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1月至9月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2019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梳理汇总国家和省(厅)、市(局)考核巡查以及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规建局,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20201月至3月底针对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全面查摆问题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4月至9月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区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梳理隐患清单,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区规建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10月至11月底)。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区规建局将依据隐患清单,集中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各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0201115日前,各单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区规建局。

202011月底,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开展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动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深刻汲取“3·21”“9·28”“10·10”等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规建局、交警大队、各街道、云台农场任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程建设及道路运输组、超载超限治理组、铁路安全组(具体职责分工附后)。各成员单位要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问题整改。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闭环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容易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配合市、区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积极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问责问效。建立问责问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专项整治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重严肃惩处。

(五)强化台账管理。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持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隐患排查闭环过程,实现计划、检查、通报、反馈全过程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风险管控,实现风险辨析全面、应对措施妥当;对邀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行业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演练以及救援等好的做法,及时梳理总结和提炼;对近三年来的事故,深刻反思、认真剖析、及时总结、形成心得。

(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持续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高新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力度,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闯禁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压紧夯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区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农业机械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全区农业机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平稳,防范遏制较大农业机械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 “三夏”、“三秋”农忙重点时段,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作业场所等重点场所,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坚持条块结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农业机械行业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农场、街道务必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农场农机管理所、街道农技中心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整治范围

在全区农业机械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包括田间场院农业机械作业场所、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等。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机械问题。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未依法办理牌证。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

3. 联合收割机作业期间未配备有效灭火器。

4. 本区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5. 本区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

6. 本区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未按规定注销、报废。

7.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违法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8. 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本区拖拉机驾驶人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和考试。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使用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二)整治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1. 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使用者等未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不到位。

2. 农机服务组织使用无牌无证、超出检验有效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 农机服务组织使用无资质人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4. 农机服务组织使用未经安全培训人员操作农业机械。

5. 粮食产地烘干场所未做到“安全制度上墙、操作人员培训、防火设备齐全、安全防护配置、安全警示提醒”五落实。

6.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质不符合规定,人员、设备、场地等不达标。

(三)整治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清晰问题。

1.未落实农机安全监督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不健全,街道农机安全监管能力薄弱,街道农机安全员配备不到位,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未明确。

2. 未建立农机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机安全监管的职责不清。

3. 对粮食产地烘干场所、农机服务组织储油设施、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点等防火防爆、用油用气用电安全,未建立联动机制,未联合开展安全检查治理。

4. 农技中心内部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职责不明确,经费无保障。

(四)整治农机本质安全基础不扎实问题。

1. 未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平安农机”建设文件精神,提升“平安农机”建设质量。

2. 未广泛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农机合作社”建设活动,未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回头看”。

3. 农机安全检查不彻底、不规范,对排查出的农机安全隐患未记录、无跟踪、不闭环。

4. 农机安全检查未向被检查单位制发书面隐患整改通知。

5. 不按规定实施省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未组织项目验收。

6. 农机监理考试、技术检验、安全检查、执法车辆等安全监管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7.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政策性保险惠农政策实施未全部覆盖所有涉农街道。

五、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初至1月底)。

召开全区农业机械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农业机械专项整治的行动自觉,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的部署要求。深入分析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

对照总体目标和整治重点,针对“三夏”、“三秋”农忙等重点时段,瞄准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作业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变型拖拉机整治为重点,抓住上道路拖拉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查细挖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实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协调组织公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督促落实隐患全整改、全闭环。深入研究农业机械安全工作的堵点漏点,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强化源头性治理,立足治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机制。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农场农机管理所、街道农技中心会同公安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道路上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重大节日及“两会”期间隐患排查与联合执法工作,有效减少变型拖拉机道路上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事故。加强本地区存量变拖管理,财政增设报废补贴资金,加大变拖注销力度,加快老旧变拖淘汰报废进度,至2020年底全区在册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二是严厉查处上道路拖拉机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假牌、套牌或者没有正当来源以及伪造、变造拖拉机登记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查扣收缴。至2020年12月底最大限度减少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现象。三是深入学习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安全操作制度(试行)》,强化粮食烘干机安全教育培训,巩固粮食烘干场所消防器材,油箱、防护装置、除尘间等问题隐患的整改成果。四是加强与农业机械专业服务组织互联互通,重点加强跨区作业机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微信等信息平台对跨区作业机手实施动态管理。五是对我区在外省市跨区作业的机手及农业机械每年进行一到两次实地安全督查;对外省市在高新区辖区内作业的机手及农业机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现场安全督查。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

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场农机管理所、街道农技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连云港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水处全体同志任成员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农场农机管理所、街道农技中心要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要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3号)要求,大力推广镇村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柳堡模式”等好经验好做法,采取行政推动、财政扶持等措施,配齐农场、街道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人员、村级农业机械安全协管员,织密织牢街道村居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筑牢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坚持边整边改、即查即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对农业机械作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大力推进报废更新制度和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淘汰老旧农业机械,降低作业风险。

(三)强化责任落地。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农场、街道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对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作业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岗。问责问效要敢于亮剑、动真碰硬,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决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更为紧密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农机〔201914号)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业机械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农场、街道要增加安全投入,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按要求向区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五)强化舆论宣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及新媒体等,对市委、市政府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事故预防常识和事故预防措施宣传教育,提高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加强农业机械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技术咨询服务,提高机手的安全操作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农场农机管理所、街道农技中心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动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2020年12月1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主要包括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高新区商业场所及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19年11月底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商业场所及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响水“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在全区重点围绕加油站、商业场所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商业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务求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堵住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全区商业场所及加油站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针对商业场所面广量大、人员密集、业态多元、设施设备复杂、大型活动频繁等特点,突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针对加油站存在设施设备老化、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针对非法流动加油抬头之势,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针对安全生产领域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三、整治重点

(一)商业场所

1、商场、超市

主要风险点

(1)经营场所内商品、装修材料、可燃家具、电缆等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明火等)导致火灾;经营酒类、指甲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遇火源导致爆炸、火灾;老化电线电器自燃,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导致火灾、触电。

(2)经营场所中庭护栏损坏或玻璃碎裂导致人员高空坠落或地面人员伤害;装饰用水域或游泳池顾客使用不当或者不慎掉落导致淹溺、触电;玻璃幕墙、悬挂的广告牌等在极端天气或外力条件下,固定不牢固或幕墙破裂坠落导致人员伤害。

(3)商贸企业开展演出、庆典、促销等活动,人员过度拥挤造成踩踏;违章搭建临时舞台、电路,不当施放烟火,造成坍塌、火灾。

(4)仓储易燃易爆品或可燃物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作用下)导致火灾;食品库房中贮存的物品混乱贮藏,腐败致使有毒气体的产生,造成人员伤亡。

(5)商户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气体泄漏,遇火源、高温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厨房使用油类等可燃物质,遇火源导致火灾等事故;烤箱、烤炉等大功率设备长时间运行而电器元件发热高温导致火灾;消毒柜设备缺陷或消毒物品高温导致火灾、爆炸;厨房排油管道、排烟口、净化器等设备内油污因高温或油锅操作不当导致起火等。

(6)电梯、叉车、锅炉、游乐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和疏散通道达不到防火要求,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等。违规装修、修理作业,导致火灾、触电等。

重点工作

(1)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与入驻商家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区经安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规建局、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事业局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营管理方要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完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各业态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申报,对人员聚集有控制和疏散措施,杜绝发生人员挤压踩踏事故。(区经安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规建局、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事业局分工负责)

(3)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与设计功能一致、平面布置符合要求、内部装修改造没有改变使用性质、防火分隔到位、疏散通道畅通、无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备设施运行完好、日常管理机制健全。进一步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值守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防部门牵头,区经安局、公安分局、规建局、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事业局分工负责)

(4)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大型商场、超市内商户使用瓶装液化气;推行“瓶改管”“气改电”等替代方式;督促经营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按照规范操作燃气装置设备。(规建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部门、经安局等分工负责)

(5)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使用电梯、叉车、锅炉、游乐等特种设备,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是提升电梯检验维保质量,电梯100%纳入电梯维保平台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确保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规建局、经安局等分工负责)

商品交易市场

此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油站(点)

主要风险点

(1)加油站(点)设施设备老化、不齐,功能不全,造成油品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加油区:加油机内、外部存在漏油现象,胶管、油枪、过滤网、流量计、球阀不符合安全要求;缺少拉断阀,内部填沙不符合要求;剪切阀被黄沙盖住;内部各类固定有松动现象;内部电线端头防爆胶泥密封脱落;加油机旁缺少带沙沙桶。

卸油区:卸油口没有上锁;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没有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静电接地报警仪不灵敏有效;防静电跨接固定接地装置没有布置在汽油卸油口;阻火器不够完好有效;油罐车卸油时使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没有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各连接螺栓不够齐全、紧固,有渗漏现象;阀门保持启闭不灵活,关闭不严密,有渗漏现象。

发、配电间:漏电保护器运行不正常,甚至缺少;室外变配电设备缺少防护和警示标示;独立变压器供电时,没有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加油站内,用电设备没有采用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2)部分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私自储存和销售汽油、改造加油设备设施、增加储油罐、改变存储介质,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3)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没有做到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没有做到固定加油站、固定加油机位、固定加油员、固定监控探头;台账登记信息不全,归档不完善,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重点工作

(1)加强加油站(点)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要求配备安全员,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消防器材配置数量符合要求,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日常管理机制健全,经常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大队牵头,市场监管部门、经安局等分工负责)

(2)整治加油站(点)设施设备老化、不齐,功能不全。对加油站加油机具、油罐、管路、油气回收、电路电气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安全、设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规建局、经安局等分工负责)

(3)整治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对在营的农村加油点进行排查,发现私自储存、销售汽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商务局部门牵头,公安分局、市场监管部门、规建局等分工负责)

(4)整治加油站不按照公安部门规定销售散装汽油。检查“四个固定”和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核对散装汽油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公安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经安局等分工负责)

非法流动加油整治。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按照《连云港市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方案》执行并抓好工作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

学习动员(2019年12月16日前)。各街道(农场)、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全面动员和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整治重点内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区成立高新区商业场所及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安局。(见附件)

调查摸底(2019年12月底前)。各街道(农场)、各部门要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加油站、商业场所的数量、分布、经营类型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采取的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等。梳理汇总上报本辖区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梳理汇总国家和省、市考核巡查以及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于12月28日前报送区经安局专治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

1、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街道(农场)、各部门于2月27日前将阶段总结报区经安局专治办。

2、2020年4月至9月底。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在排查整治的同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报各管委会集中处置,并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整改隐患采取闭环管理,逐个销号,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1日前报送区经安局专治办。

区商业场所及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区加油站、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四不两直”形式的抽查,对各街道(农场)、各部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前期加油站、商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020年11月18日前,各街道(农场)、各部门要梳理专项整治过程中创新的工作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会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区经安局专治办。

2020年11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农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多、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街道(农场)、各部门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党委(组)统领,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后仍存在问题企业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对超范围经营整改不了的有重大隐患的取消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整治行动期间,主管部门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街道(农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定期了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市、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街道(农场)、各部门要按专治办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各街道(农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区经安局专治办,同时,通知各联络员尽快加入区经安局专治办微信群,有关工作要求将在微信群中同步发布。二是每天下午18时前将当日工作情况报至区经安专治办邮箱或工作群。工作信息既要反映务实措施和工作进展,又要挖掘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相关工作要有数据支撑。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检查情况也要及时在信息中体现。区经安局专治办将整理审核形成日志,呈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阅。三是每周四下午18时前认真填写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关闭取缔和停产整顿企业清单》,统计内容未尽事项可在日报信息中详述。四是每月4日下午18时前报送各地专项整治以来工作进展,包括工作成效、亮点举措、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高新区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决定至2020年12月,在全区深入开展水旱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区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高新区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整治范围

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不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安全不达标、指挥协调体制机制不完善、防汛防旱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管理标准化精细化程度不高、工程调度运行科学化有待加强、应急救援能力薄弱等短板弱项,以及监管能力宽松软等问题。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重大风险隐患,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所有相关行业领域和各街道(农场)、各类园区。着力强化水旱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与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意识,在“补短板、强监管”上下功夫。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不重视,研究不深入不系统,短板弱项辨识不清,治理工作部署督办不到位,资金投入落实机制不完善。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推动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过程中,保护河湖资源、保护水生态水环境和水旱灾害防御工程的安全意识不强,态度不坚决,举措不得力。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水旱灾害风险防范治理责任体系不完善,业务条线安全监管责任和基层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河长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意识不强,排查整治工作不系统不深入不全面,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能形成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五是监管力度宽松软的问题。针对水利行业监管能力弱,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私自取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行为没有得到彻底遏制。

责任领导:街道(农场)分管负责人

责任部门:街道(农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

协办部门: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防汛防旱应急体系专项整治重点:一是结合机构改革理顺防汛防旱调度管理与应急抢险机制,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防止出现责任“盲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科学制定防汛防旱调度方案与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防汛防旱应急队伍、人员与物资,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汛防旱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突出抓好汛限水位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原则或者水情调度方案执行,强化工程调度监管,严肃调度纪律,不折不扣执行调度指令,严禁拖延执行或搞变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在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毁工程修复,并切实保障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除险加固经费投入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街道(农场)分管负责人

责任部门:街道(农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

协办部门: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

(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一是管理设施、电力保障、老旧设备、防汛道路等基础设施安全不达标问题。二是加强“一站五闸”等工程中专业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加强工程维修养护与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提高水利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以及重点水利工程防暴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街道(农场)分管负责人

责任部门:街道(农场)水行政主管部门

协办部门:区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督局、润科集团

(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一是按照“后发先至、高质发展”要求,高标准规划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分期分批推进实施花果山截洪沟、东盐河以东片河道综合治理等新建工程和标准提升工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工程病险普查鉴定、水库安全鉴定,全面排查整治既有工程病险隐患,对防洪排涝险患、险工,制定计划落实除险加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水利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街道(农场)分管负责人

责任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协办部门: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督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润科集团

(五)水利监督工作专项整治重点:一是按照“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理顺水利行业综合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监督以及业务条线专业监督的关系,形成互补促进紧密衔接高效完备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行业强监管指导意见》和水利部相关监督检查办法与责任追究标准等文件精神,建立水利监督的责任追究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健全水利监督组织机构,充实配强监督人员,积极对接市水政执法大队,完善水利监督制度、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和配合市级执法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街道(农场)分管负责人

责任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1月份)各街道(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水旱灾害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各街道(农场)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也应于月底前编制完成。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1月至20209月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1月底前,排查摸清各街道(农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短板和既有工程重大病险隐患,列出重大隐患清单及其应急处置措施。至20203月底,梳理排定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拟新建工程、标准提升工程与既有工程拟除险加固项目清单,着手启动项目筛选与前期工作,开工一批度汛应急项目。20204月至9月底,汛前完成影响安全度汛的重大隐患治理和度汛应急项目实施,汛期加强“一站五闸”、各水库、塘坝工程调度运行,确保度汛安全。

各街道(农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水旱灾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4日前报送区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组。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10月至12月)。区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检查,加强对重点片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督促各地、各单位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2020年11月下旬,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各地各部门于11月18前将水旱灾害专项治理情况报告报送区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道(农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农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水旱灾害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水旱灾害整治工作。区社会事业局牵头组建水旱灾害专项整治工作组,区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小组日常办公由区社会事业局农水处承担。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坚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严格做到排查整改、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区水旱灾害专项治理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整改督查松软等问题,及时提交市、区专治办查处问责。

(五)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各单位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推动水旱灾害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快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和防御能力建设,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

(六)强化舆论宣传。要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对接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水旱灾害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高新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全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开展从产品到技术、工艺、设备、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全方位、全过程整治,压减高危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数量,提高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全面排查化工企业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隐患管控措施,健全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切实把红线意识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部署落实、监督管理、教育培训、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应急响应、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突出落实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依法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对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整治各类突出问题,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限期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提升。有效压减化工企业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

连云港高新区内化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对照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标准和细化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整治:

(一)排查消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

1.排查评估企业安全风险。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资金投入、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形成高新区专项排查报告,并填写《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表》(见附件)反馈到区经安局。(区经安局、规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复核确认企业风险隐患。经安局(工信条线)组织区相关部门以及领域专家,对企业自查情况和隐患排查检查,重点复核整治事项是否全面落实、认定准确以及企业处置意见是否合法合规,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企业,企业进一步修改完善企业检查表,于2020年1月中旬前反馈至经安局。(区经安局、规建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整治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进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对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一律停产整改;(区经安局、规建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化工企业准入

4.科学谋划行业布局。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对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化工企业实施关闭退出。(区经安局牵头、规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总图、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化工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车间)。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区经安局

(三)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管理

6.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规范化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强化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企业须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区经安局

7.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每年接受相关岗位技术再培训。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提高涉及硝化、光气化等高危工艺从业人员学历能力要求。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区社会事业局、经安局、党群工作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监管。提升安全和环保基础设施以及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实时动态监控、执法行为全程记录等全过程监管。按照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本质安全要求,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全流程安全诊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强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督促使用企业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报检等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区经安局牵头、规建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信息化监管。督促化工企业建设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与地方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快整合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信息资源,探索建设产业、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为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区经安局牵头、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省、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入分析本部门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制定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201912月底前,各化工生产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企业自身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形成自查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每家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摸清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底数,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处置意见,并将《化工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表》及核查报告于12月31日前反馈至区经安局。2020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4月至9月底,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在排查整治的同时,梳理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落实到位,不断夯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经安局牵头对各有关部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评估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和专项整治成效,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大问题和隐患挂牌督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到实处。指导、督促各部门建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1210日前,完成全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新区成立全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区经安局局长骆丹为第一责任人、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规建局、开发区市场监督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也要成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深入组织排查、落实整治举措,以更坚决的态度和更有效的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省、市、区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全面深入系统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区经安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组织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指导和督促完成条线领域内问题整改工作。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产生危废的,按照各相关专项整治方案执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施跟踪督办,按职责分工明确整改督办责任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营造工作氛围。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要手段,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正面宣传安全、环保政策,着力营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保护守法企业投资积极性,提振巩固化工企业转型发展信心。

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隐患清单,2020年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高新区民政系统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响水“3·21”等事故教训,以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为整治重点,坚决防范和整治高新区民政系统社会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向好,为推动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握好四个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聚焦重大风险隐患,聚焦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短板,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着力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把专项整治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总量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机构主体。强化依法治安,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倒逼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红线”意识体现到机构运营管理全过程。夯实整治过程、突出结果导向,强化社会服务机构对标落实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深化督查检查,从严督促机构落实整改,并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三)坚持齐抓共管。各街道、农场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横向到边”。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排查各分管领域和条线的风险隐患,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确保“纵向到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消除监管空白盲区。

(四)坚持系统治理。在推进人员密集型等重点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中,推动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深化安全管理领域改革发展,着力构建长治久安的体制机制,着力补齐能力不足的突出短板,着力强化久久为功的基层基础,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整治重点

本次民政系统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政治站位不高等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突出重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排查排除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平时检查整治不能严把安全关,对社会服务机构存在的隐患重视程度不高。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社会服务机构租赁或出租的房屋不符合房屋建设、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出租人、承租人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随意给电动车充电,以及未定期检查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加强安全生产共性问题的治理

1. 消防安全治理。依法建立并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履行消防审批程序,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标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和执行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2. 食品安全治理。保障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有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民政服务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以及外购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按照有关规定对食品留样备查,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实行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养老机构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及时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建立食品卫生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熟悉了解,知晓分工职责,针对居家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加强对社区中央厨房、老年人食堂等餐饮设施的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对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的为老送餐服务进行规范,保障食物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

3. 压力容器、电梯等专项设备安全治理。要高度重视专项设备安全,要对本区域内民政服务机构电梯、锅炉及压力容器等专项设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逐一排查专项设备,掌握运行状态,发现带病运行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做到“两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专项设备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养老、福利、救助、殡葬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 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公共建筑)纳入集中攻坚重点。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普遍存在的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 10 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配合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工作。

5.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连安〔2019〕23 号)精神,对所负责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餐饮场所,特别是职工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有条件的可邀请燃气公司参与),重点对燃气种类、燃气储量、供气单位、燃气用具数量及使用年限、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6. 洗浴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开展对所负责行业领域和本单位洗浴场所的安全隐患集中检查排查工作,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规搭建、违章操作、违规使用燃气、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个性问题的治理

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列出的标准。内设医疗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与临近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共同制定应急医疗救护服务方案。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置办法,有消毒和隔离制度。建立每日房间巡查制度,重点观察并记录老年人的身心状况,以及房间内是否有私拉电线、私接大功率电器等安全隐患,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毒麻药品管理。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民政部2019年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配齐安全设备,充实人员力量,设立安全疏散标志和疏散通道,会同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有序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积极引导文明、低碳、错峰祭扫,严防踩踏、火灾等事故发生。

社会服务机构。在章程审核和年度检查中强化安全管理检查,提升社会组织安全防范意识;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安全监督责任,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民政在建项目。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及时足额拨付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项目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禁止项目未通过验收先投入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民政系统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各街道(农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街道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坚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严格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机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机构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发动舆论宣传。要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与辖区内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联系,明确告知机构安全隐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


高新区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为扎实推进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决定从现在起至202011月底,在全深入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督导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和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切实发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用,形成协同防范森林火灾的强大合力。不断强化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建设,坚持严格执行制度,切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推进森林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整改落实突出问题的责任担当抓好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以隐患无处不在的紧迫感、成绩天天归零的危机感,落实好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盯紧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查问题、抓整改、出实效。按照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进一步压紧夯实森林防火责任,在全范围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森林防火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补短板、强能力,着力提升森林资源安全水平,有效防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推进森林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生态连云港作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范围

区所有林地。

三、整治重点

1. 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较大森林火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森林防火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森林防火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的问题。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不力,街道、村,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森林防火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森林防火队伍配置、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到位。

2.森林防火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3.森林防火值班不到位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期内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防火人员联系电话未保持24小时畅通,高火险天气、春节、清明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森林防火队伍未集中住宿值守。

4.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标准不高问题。有林街道未配备3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各级林业部门对发生森林火灾要第一时间处置,同时按照规定报告,并提请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力量扑灭。

5.火源管理不到位问题。未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发布的《云台山林区封山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倡导文明祭扫方式,积极推进林区散坟平迁;未在散坟较多区域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对一时难以平迁的散坟未建立生物隔离带或清除林下可燃物,发挥焚烧阻隔作用;未制止在林缘地带焚烧田、秸秆行为,防止农事用火蔓延至林区;未抓好林区宗教场所的火源管控,防止香烛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林内、林缘的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各种纪念地等周围,未营造防火林带,开辟防火隔离带;进入森林防火期之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未组织力量对主要进山道路两侧、重要设施周围、人员活动密集区、重要山体林缘等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可燃物进行清理,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发生几率。未依法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建立进山登记制度,杜绝火种进入林区。所在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未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6.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关街道未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稳定增长,保障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规划;要将林区防火道路建设纳入规划,统筹考虑,统一建设要通过新建蓄水池、铺设消防管道的方式开展以水灭火设施建设;切实推进以生物防火隔离带为主的林火阻隔网建设,保持科学合理密度。加强森林火灾远程监控中心建设,提高火情及时发现能力,无线电通讯覆盖率、火情望覆盖率分别达到85%以上。

7. 森林防火器材储备问题。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街道要设立有50平方米以上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100-300人的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储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30台,灭火弹不少于100箱,二、三号工具不少于200把,割灌机、油锯不少于10台,水泵4台,便携式水泵6台及其它扑火器材。

8. 林区散葬坟墓平迁问题。街道要对林区内散葬坟墓登记造册,明确管理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制定林区散葬坟墓平迁方案,2021年年底前完成林区散葬坟墓平迁。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1月)。重点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督导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和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及通知精神,深入分析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调。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1月至20209月底)。围绕冬至、春节、元宵、清明和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森林防火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整改台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坚持清理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效果。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10月至12月)。街道林要敦促各村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督导街道归口部门抓好落实。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对森林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将彻底根除隐患与森林防火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着力推动森林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区社会事业局、经安局、规建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我森林防火战线长、火灾隐患多、防范水平低、管控力量弱等实际问题,严格责任和措施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制。各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社会事业局、经安局、规建局要根据各自职责要全面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逐级传导责任压力。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追查到底。

(三)强化协调联动。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事业局、经安局、规建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对照森林火灾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发生火情政令畅通。有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多方联动机制,争取专项整治行动多出战果。推动行动成效上升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共管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组织主流媒体和流行媒介,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舆论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在防火紧要期、关键期要组织形式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高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连云港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连云港高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根据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区社会事业局从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整治相结合,在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找出并逐一解决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监管盲区漏点,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压降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整治范围具体包括A级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公共文化(非遗)场所、文保单位、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包车等领域。

三、整治重点

结合文化和旅游领域特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八大整治行动:

1、旅游景区安全整治行动。强化A级旅游景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安全生产整治,以景区内营运车辆、游乐设施等高风险项目安全,以景区森林防火安全,以景区内餐饮食品卫生安全,以景区客流载量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五大类安全为重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景区加强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规范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文旅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以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演艺机构、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等为重点,联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督促各类运营主体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文保单位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加强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以文保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隐患为重点,加强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加强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规范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公共文化(非遗)场所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加强全区公共文化(非遗)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以防火、防爆、防踩踏为重点,规范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旅行社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向社会公布具有资质的旅游包车名录,加大对旅游包车监管查处力度,压实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旅游包车行为,强化驾驶员、客运线路安全管理,维护旅游运营市场秩序。

6、大型节庆演艺活动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把好准入关卡,督促举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活动现场安全监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

7、无证照经营整治行动。对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网吧、歌厅、游艺场所、演艺机构、旅行社、旅游包车、导游进行整治,依法予以取缔。

8、境外旅游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出境旅游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出境游旅行社的行业监管,规范出境游行前说明会、合同签订、意外险购买、地接社资质审查、车辆安全、驾驶员健康等安全要素监管,压实出境游旅行社的安全主体责任。制订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出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出境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序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月)。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分析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及时制定印发《连云港高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对照目标要求和整治范围,围绕八大行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春节前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梳理汇总省、市考核巡查以及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专治办,为开展排查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大排查,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专项整治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健全与网信、公安、消防、交通、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文化和旅游条线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处,统筹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文旅条线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及时梳理汇总文旅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

(三)强化问题整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坚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严格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强化问责问效。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处室负责条线整治,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五)开展宣传教育。要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事故预防常识和事故预防措施,筑牢安全思想防线。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