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高新区“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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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台农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连发〔2017〕21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7〕76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陈佑龙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李 莉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王旭东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商显福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飞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希路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明朗 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齐华兵 区党工委委员

张 勇 区党工委委员

成员:

陈怀忠 区党政办主任

李维祥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 超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黄文传 区科学技术与投资服务局局长

骆 丹 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督局副局长

吴 铭 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宋振宝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洪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余 薇 区科学技术与投资服务局副局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 刚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卫华 云台农场场长

何荣芳 云台农场党委书记

许 春 花果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蒋德恩 花果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 飞 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熊胜波 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育宏 郁洲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 军 郁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主要职责:

1、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对全区“阳光扶贫”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协调指导全区“阳光扶贫”工作规划、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3、督促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阳光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阳光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

4、整合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扶贫力量,推动“阳光扶贫”

措施和责任落细落地落实。

5、加强“阳光扶贫”制度统筹设计,强化防范风险源点建设,探索建立资金不流失、干部不能腐、脱贫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

6、负责统筹全区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定期召集核对工作联席会议。

7、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强“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宣传推动,及时报道典型事例,广泛开展舆论监督。

8、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张洪

副主任:李良、孙彦君、汪社会、杨广彬、吴宏、杨广远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

各项决议,协调拟定需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的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划等重大事项。

3、督促落实全区“阳光扶贫”工作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全区“阳光扶贫”工作重大活动。

4、负责协调指导各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阳光扶贫”工作,组织召开“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开展重要事项会办,动态解决运转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全区“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6、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组

组 长:宋振宝

副组长:孙彦君、苏振威、汪社会、王定胜

主要职责:

1、按照“各级各类、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所有扶贫济困资金归集到“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上级资金报备制度。

2、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将各类涉农资金优先支持扶贫。

3、探索建立可查询、可追踪、可追溯、可预警、可评估的

扶贫济困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4、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负责“阳光扶贫”办公经费的保障。

6、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比对核查组

组 长:张洪

副组长:孙彦君、汪社会、杨广彬、吴宏、杨广远

主要职责:

1、制定落实全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

2、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比对核查工作。

3、加强沟通协调,注重部门配合,对比对核查出的问题农

户依规定剔除。

4、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扶贫业务组

组 长:王定胜

副组长:沈学萍、黄剑、杨广彬、吴宏、杨广远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帮扶体系责任清单并组织考核,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纳入年度扶贫开发考核。

2、督促开展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实行动态识别调整。

3、抓好扶贫相关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农村扶贫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4、统筹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5、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监督问责组

组 长:李维祥

副组长:孙家排、李良、苏振威、王定胜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监督“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

2、牵头设计扶贫资金使用流程再造工作,在系统上建立扶贫资金合法畅通的使用渠道。

3、积极开展“阳光扶贫”履职情况全程监督、随机抽查监督。

4、负责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监督。

5、对“阳光扶贫”工作不严不实不作为问题、比对存疑问题和扶贫济困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6、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7、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