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高新区“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台农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连发〔2017〕21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7〕76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高新区“阳光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陈佑龙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李 莉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王旭东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商显福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飞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希路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明朗 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齐华兵 区党工委委员
张 勇 区党工委委员
成员:
陈怀忠 区党政办主任
李维祥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 超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黄文传 区科学技术与投资服务局局长
骆 丹 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督局副局长
吴 铭 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宋振宝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洪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余 薇 区科学技术与投资服务局副局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 刚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卫华 云台农场场长
何荣芳 云台农场党委书记
许 春 花果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蒋德恩 花果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 飞 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熊胜波 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育宏 郁洲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 军 郁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主要职责:
1、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对全区“阳光扶贫”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协调指导全区“阳光扶贫”工作规划、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3、督促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阳光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阳光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
4、整合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扶贫力量,推动“阳光扶贫”
措施和责任落细落地落实。
5、加强“阳光扶贫”制度统筹设计,强化防范风险源点建设,探索建立资金不流失、干部不能腐、脱贫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
6、负责统筹全区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定期召集核对工作联席会议。
7、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强“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宣传推动,及时报道典型事例,广泛开展舆论监督。
8、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张洪
副主任:李良、孙彦君、汪社会、杨广彬、吴宏、杨广远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
各项决议,协调拟定需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的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划等重大事项。
3、督促落实全区“阳光扶贫”工作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全区“阳光扶贫”工作重大活动。
4、负责协调指导各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阳光扶贫”工作,组织召开“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开展重要事项会办,动态解决运转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全区“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6、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组
组 长:宋振宝
副组长:孙彦君、苏振威、汪社会、王定胜
主要职责:
1、按照“各级各类、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所有扶贫济困资金归集到“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上级资金报备制度。
2、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将各类涉农资金优先支持扶贫。
3、探索建立可查询、可追踪、可追溯、可预警、可评估的
扶贫济困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4、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负责“阳光扶贫”办公经费的保障。
6、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比对核查组
组 长:张洪
副组长:孙彦君、汪社会、杨广彬、吴宏、杨广远
主要职责:
1、制定落实全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
2、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比对核查工作。
3、加强沟通协调,注重部门配合,对比对核查出的问题农
户依规定剔除。
4、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扶贫业务组
组 长:王定胜
副组长:沈学萍、黄剑、杨广彬、吴宏、杨广远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帮扶体系责任清单并组织考核,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纳入年度扶贫开发考核。
2、督促开展低收入农户信息采集,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实行动态识别调整。
3、抓好扶贫相关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农村扶贫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4、统筹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5、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监督问责组
组 长:李维祥
副组长:孙家排、李良、苏振威、王定胜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监督“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
2、牵头设计扶贫资金使用流程再造工作,在系统上建立扶贫资金合法畅通的使用渠道。
3、积极开展“阳光扶贫”履职情况全程监督、随机抽查监督。
4、负责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监督。
5、对“阳光扶贫”工作不严不实不作为问题、比对存疑问题和扶贫济困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6、将“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7、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