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健康产业新质发展,强化创新策源,拓展细分发展赛道,增强产业发展能级,加快打造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医药健康产业创新高地。高新区科经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科经局,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浩0518-81888895
电子邮箱:lyggxqkjj@163.com
连云港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2025年9月24日
关于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健康产业新质发展,强化创新策源,拓展细分发展赛道,增强产业发展能级,加快打造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医药健康产业创新高地。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研发创新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对在国内开展的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按照临床试验Ⅰ期、Ⅱ期、Ⅲ期不同阶段,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新取得1类、2类化学药、生物药、中药等,每个批件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自主研发取得2类、3类高端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并转化的(生化类诊断试剂、低值耗材除外;注册证按产品品种,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型号视为同一品种),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品种,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个品种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时,给予首次注册费的10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三)支持特色药品研发。对新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生物类似药,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对新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化学药,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支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开发。对新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四)支持新兽药研发。对获得1-34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宠物药并落地转化的,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创新型、改良型兽用诊断试剂并落地转化的,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给予最高5300万元奖励。
(五)支持大健康产品研发。对获得特医食品、特膳食品证书并落地转化的企业,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保健食品证书并落地转化的企业,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得NMPA发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的,按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规模化发展
(六)支持重大成果转化。支持重大科技力量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对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重大成果转化生产项目,给予“一揽子”支持,最高支持额度5000万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创新药、医药器械关键技术攻关,对研究成果落地产业化和销售的项目,按照有效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七)支持药品产业化。对新取得1类新药注册证书、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销售收入10%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400万元。对其他新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实施产业化、并实现年度达标申报的,按销售收入不超过5%,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八)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对首次产业化的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对每个品种销售收入年度达标申报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支持大健康产品产业化。对新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证书,并实现年度达标申报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支持特色产品规模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大健康产品结构优化和规模提升,对单个品种年度销售实现突破的,择优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十一)支持委托生产。支持具有成熟生产经验的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MO)和生产企业承接委托生产活动(委托双方应无投资等关联),按实际交易费用的不超过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产品销售流通
(十二)支持医药供应链体系建设。对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开展仓储、销售代理、物流等服务的企业,当年有效投入达到100万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投入10%给予奖励,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药品批发企业扩大药品销售品种,产生销售的择优按较上年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海外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将创新产品海外权益授权许可给跨国公司,加速海外上市,对首付款达标的海外权益许可交易,给予企业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欧盟CE认证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国外市场实际销售额最高1:0.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个产品最高500万元。
四、支持产业生态优化
(十四)支持建设关键公共服务平台。围绕药械产品、大健康产品(特医、特膳、保健食品)研发需求,支持建设以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重大疾病诊疗、精准营养食品研发等科研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服务、概念验证、中小试、合同研发(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检验检测、动物实验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实际建设投资最高给予30%资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研发生产服务的CXO平台,按上年度实际服务金额最高10%给予奖励,单个服务平台每年最高奖励200万。
(十四)支持算力赋能药械研发。加快大模型、核心算法、专业软件等前沿技术赋能生物制造全链条、全场景应用,培育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生物制造及药械研发新业态。对购买算力中心智算服务的医药健康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按照实际支付智能算力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十五)支持产业基金引投优质项目。推动高新产业母基金通过长期持股等方式,“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医药健康项目支持医药健康企业融资,强化省市区联动,实现领投、直投或跟投全覆盖,加大引进和支持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GMP认证资质的初创期企业。
本政策与市内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涉及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预算列支。本政策部分为事后奖补政策,奖励对象为上一年度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高新区科经局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